23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父母带娃,要依法!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和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家庭教育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不少父母缺乏正确的成才观,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不健全、不规范、良莠不齐,有需求的家庭难以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上述这些问题,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一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法律规定,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主要包括:一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二是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三是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四是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五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六是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亮点。郭林茂说:“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父母的责任主要是要树立一种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还要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即使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减轻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同时,我们的家长还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本文转载自强国号